2011年5月2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当我们去阳逻中队提车的时候,对方连200元的停车费都不愿出,交警要肇事司机陪我们一起到4s店维修车辆的时候,对方以没有带足够的钱为由,只支付了3500元钱,?难道就没有一个可以制约肇事者的部门吗?发生撞车事故,受害者一点办法也没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