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界的你们好: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6年有余,由于公司效益低落总公司要更改公司模式,公司不想裁减人员,就是不愿意赔付员工应有的费用。
现高层领导借公司搬迁为名,更改公司名称,重新签订合同,将以前的资历全部清楚,从签订合同时生效,这对于我们员工来讲肯定是不公平,请问我该如何应对呢?
1.假如我们员工不同意搬迁至新厂房,我们将会遇到如何问题,又能不能得到应得的资金?
2.公司这样做会不会得到法律制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