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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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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4750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合同细节问题

各位法律界的你们好: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6年有余,由于公司效益低落总公司要更改公司模式,公司不想裁减人员,就是不愿意赔付员工应有的费用。

现高层领导借公司搬迁为名,更改公司名称,重新签订合同,将以前的资历全部清楚,从签订合同时生效,这对于我们员工来讲肯定是不公平,请问我该如何应对呢?

1.假如我们员工不同意搬迁至新厂房,我们将会遇到如何问题,又能不能得到应得的资金?

2.公司这样做会不会得到法律制裁呢?

补充说明:
如若搬至惠州一带呢?不同意去的可得补偿吗?
咨询者:刘辉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09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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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11-05-09 14:44
程建锋
公司的做法违法,应该给你补偿;新厂房如在外地,你们不同意,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5-09 18:05
张勇
公司若搬迁到深圳以外,你不去,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在深圳之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5-10 13:14
吴君瑜
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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