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仲裁,补缴保险,支付经济补偿,双倍工资。
2000年至今在事业单位工作已有10年了,单位一直没有签合同,没有给交三金。2008年市劳动监察部为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保障法律、法规专项大检查,领导为对付检查,让所有临时工填写了一份社会义工保证书,企图改变临时工用工性质,以此逃避检查,引起强烈不满。骗签了义工合同后每月工资是以误餐补助形式发放。
我想问一下单位这样作合法吗?
我签的义工保证书在法律上成立吗?
我工作这10年的三金单位能不能给我全补上?
如果我一个人去找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
单位有没有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