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私营工厂的工人,2009年12月,在工作中被电锯,右手食断指一半,中指是接的,不灵活,当时老板赔偿5000元(包括2个月工资2400块),赔偿没有法律程序,只是写了一张收据,现在我在外地打工,手不方便,工作有困难,请问现在过了1年多,还能回老家理赔吗,我是安徽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