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欲租赁一处商业用房,但该房有抵押且曾经被法院查封近1年多。
如果租赁该房的话,物权法规定先抵押后租赁,且出租人书面告知的话,抵押权的实现,承租人是无法抗衡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负。
因为装修投资大,所以想请您指点:1,承租人是否可以通过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上特别约定,来规避物权法关于"损失承租人自负"的规定?2,具体可以有哪些约定或方法来保护自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