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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后房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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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4231什么是编号?

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后房贷部分

我和妻子2009年2月结婚,不到一个月,便发现她行踪诡秘,多次询问打工地点均无所获。

我于是在2009年9月向县人民法院法院提出离婚申诉,由于女方拒绝离婚,法院判决“不同意离婚”。

之后,夫妻二人一直处于僵持态势,从未共同生活。

2010年8月份,我再次向县人民法院法院提出离婚申诉,法院判决“同意离婚”并明确了财产的分割。

女方对财产的分割不服,于2011年2月份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分割婚后还贷的一半。

请问:

1、婚后还贷部分系我一人所还,她有权要一半吗?(按揭手续在婚前由我办理,产权属我。

还贷从2009年4月份开始)

2、如有,应从何时起、何时止呢?

咨询者:fa226074湖北
[咨询时间:2011-05-0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付瑞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60394395
积分:319
]
回答时间:2011-05-07 23:57
付瑞
婚后还贷部分应当是共同财产的。从结婚时起到离婚时止。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5-08 07:10
陈晓云
1、是的,有权要一半。
2、从结婚登记后起至法院判离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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