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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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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4207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赔偿

我妈在09 年因坐我爸的摩托车被一辆没有买保险的小车撞到,导致膝盖胫骨平台骨折,已住院2个月不能痊愈后到各个医院就医,交通部判双方责任一半。

请问该如何要求对方索赔?(我妈60岁在市场卖菜的,应该按当地当年的城镇居民收入计算误工费,还是按当年当地林、农、渔、牧行业计算)。

咨询者:fa226035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0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5-07 21:42
向鹏
您好!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马明刚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604598000
积分:1889
]
回答时间:2011-05-07 22:05
马明刚
直接起诉对方就可以了,承担一半的责任,60岁如果有工作的应当有误工费的应当有单位的证明,你母亲的这种情况应当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赔偿。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5-07 23:02
吴君瑜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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