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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农村耕地被镇政府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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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3668什么是编号?

我的农村耕地被镇政府征用

我家的耕地被镇政府征用赔偿给了村里村里如何赔偿给我。

咨询者:fa225258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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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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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5-06 13:17
贾金勇
可以争取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府征地补偿政策确定。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5-06 15:51
牛国荣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韩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01073030
积分:3921
]
回答时间:2011-05-06 18:01
韩冰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计算自己的相关补偿,然后和相关政府主张补偿。期间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韩冰律师于 2011-05-06 18:0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5-06 22:26
刘子若
征用土地应当给予征地补偿。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1-05-07 09:16
阎书波
镇政府没有权利征用,估计是非法占地,建议找律师处理。我们镇也要占我们村500亩,在我的处理下,他们没有征成。Q Q1508661101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5-08 13:11
郭军
你好!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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