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3月7日到一家企业上班,因为总公司不在上海,上海的负责人并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是说在办入职了,之后也回到总公司做入职培训,依然没签合同,3月28日和上海的负责人沟通好后离职,到今天了,20多天的工资以各种说辞没发,请问这家公司违法么,我能讨回自己的损失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