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可做笔迹鉴定
我的房屋是门面,是2o1o年2月11日从别人手中买过来的;当时买的时候原房主的门面2o12年5月1日到期;原租房合同人杜勇,现租房人是从杜勇手中连货转过来的,原合同约定2010年5月1日涨价随行情而定,我接过来从2010年5月1日起每月涨了200元,到2010年11月1日收房租时行情差距太大,我提出适当涨点价,李理说等一年后再涨。
我们约11年5月1日收房租时根据行情协商涨多少,5月1日休假,2日同协商时就我同墙隔壁门市是几个月前才租好的3年合同:其中3年转让费3万元、房租每月1千元;我说按隔壁的样子办,他说隔壁是卖衣服我是卖健身器材不可比;就没有协商好,现他老婆拿出201o年11月1日收房租时收条上附一句一年后再涨价来瞎说是11月1日才到1年,请问这个说法合法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