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年休假期间不应扣除效益工资部分,如果公司有文件规定是属于特殊津贴的那部分可以不支付,否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全额支付。
年休假期间不应扣除效益工资部分,如果公司有文件规定是属于特殊津贴的那部分可以不支付,否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全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