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我在2005年在湖北十堰买了套住房交了%30首付共计2.5万当时的房产商说了可以办到房产证当时房子价格按2005年的商品房买的。
办了房产证我去银行贷款还他钱 由于现在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到了2010年他要求我们在交5万办房产证我们去了当地的房管局咨询了。
他是以职工住房的名义申请的土地使用权。他是以职工住房的名义申请的土地使用权在房管局却没他们公司房产记录。
也就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也就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他这种行为算不算经济诈骗。
如果打官司进行赔偿是按我原来所给的钱还给我。
还是按现在的房价索赔%30 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