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消费维权 > 

产品缺陷责任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02994什么是编号?

产品缺陷责任

某钢厂对一座用于棒材淬火的大型加热炉熄火以进行定期维修。

该厂设备维修主管人员于某去炉内预热段察看需要维修的地方。

虽有人工光源,但炉内仍十分昏暗,当时还有一位电焊工在烟道附近工作,于某走到电焊工近旁欲等他工作暂停后再继续检查。

就在他转过身来想再看一下该处的炉衬和炉顶的情况时,突然陷入烟道孔,跌入4米深处,致使左脚跟骨折,l-1、l-2脊椎骨断裂。

于某被送进医院治疗,历时半年,后成了跛子。于某被送进医院治疗,历时半年,后成了跛子为此,于某对加热炉的设计、加热炉的生产者提出产品责任诉讼,理由为事故是因设计缺陷造成的,因为烟道孔上没有格栅保护,因此要求经济赔偿。

加热炉设计者提出,烟道孔不可能装格栅,因为现代的科学技术水平还不能生产出一种材料,可承受长时期的炉内超高温,并以此为抗辩理由,要求法庭免除其产品责任。

经查,在炉子正常使用下,烟道孔的确是超高温的。

被告能否被免责,为什么?

咨询者:fa224269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0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宋文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816123978
积分:674
]
回答时间:2011-05-05 08:26
宋文舟
上海多年执业律师为你解答:
你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的,你的案件比较复杂,需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
如果被告免责的话,你可以申请工伤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详细了解欢迎咨询。宋律师:13816123978 QQ:752622606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