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公安机关应该让会见。
一女孩和一男孩在一起上班,这个男孩经常对其骚扰和言语上的侮辱。
女孩就告诉他这样做是不对的,她已经有对象了。
但男孩还是不该,一如既往。但男孩还是不该,一如既往后来这个女孩的对象知道了,就找其理论。
这个男孩不听,对女孩的对象进行辱骂,还对其动手。
后来双方打起来了,经旁人劝告就分开了。后来双方打起来了,经旁人劝告就分开了女孩的对象就回家了。
那个男孩不服气,就叫着他姐夫和其他的人拿着砍刀和铁棍去追那个女孩的对象。
因为那个男孩叫着人打女孩的对象,他自卫抢过他们的武器打伤了俩个人(据说是打成了重伤)。
后来网上通缉女孩的对象,事过三年,把女孩的对象抓起来了。
请问一下这样的事情要怎么处理?判刑要判几年?(因为对方公安部门有人,我们委托律师去见当事人,他们不让见,请问这符合法律吗?我们应该怎么办?打官司有希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