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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及社保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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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2706什么是编号?

工伤及社保有关问题

我爸爸在2008年4月份的时候,在工厂里不幸发生工伤。

造成脊椎有块骨头凹陷。造成脊椎有块骨头凹陷在2010年4月份的时候再次动手术拆除钢板。

并与出院后,评定为工伤8级。并与出院后,评定为工伤8级后来在8月份的时候,厂里的人说要一次性解决,可是一直没有谈拢。

在2010年年底的时候,给我爸爸办理了退休手续。

我爸爸在这个厂里干了30多年,可是只交了7年社保。

之前还交了15年的商业保险。之前还交了15年的商业保险对于此,厂里的人给出的答案是:因为政府的原因,本市99年才开始允许一部分人缴纳社保。

现在,厂里只愿意为工伤赔偿3万元左右。现在,厂里只愿意为工伤赔偿3万元左右社保以及后续我爸爸的医疗费用说与厂里无关。

并且说,如果我们不好好处理,在2009年4月到我爸爸退休前支付的工资都要退回。

另外,在说一点,在我爸爸发生工伤以后的3年内厂里都没与我爸爸签订劳动合同。

厂里的人给出的说法是我爸爸都不能参加工作了,就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补充说明:
谢谢大家的解答。
我还想对魏国鹏律师所说的第二点(在2009年4月到你爸爸退休前支付的工资属于你爸爸的合法劳动报酬,公司无权要求退回。)提一个问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中指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我应该依据那条条例来证明我爸爸退休前所领用的工资是合法劳动报酬呢。
咨询者:fa223849浙江
[咨询时间:20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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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管铁流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15200303
积分: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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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5-04 09:55
管铁流
该工厂不与你爸爸签订劳动合同及未依法及时向你爸爸支付工伤赔偿属违法。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八级工伤工人享受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要依照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确定。
也就是说,除非你爸爸主动辞职,或者工厂依据法律规定足额支付了他的工伤赔偿及解雇赔偿,否则工厂无权辞退他。

管铁流律师,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执业证号14403200610684015,
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4103室,
联系电话:13715200303, 工作邮箱:gtlsz123@yahoo.com.cn 工作QQ434469456
管律师官方博客:http://blog.sina.com.cn/gtlsz123人文律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5-04 10:01
陈晓云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赔偿;社保;双倍工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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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5-04 10:57
魏国鹏
1、公司没有与你爸爸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爸爸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在2009年4月到你爸爸退休前支付的工资属于你爸爸的合法劳动报酬,公司无权要求退回。
3、公司应该依法支付你爸爸工伤赔偿金和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5-04 11:09
吴君瑜
1、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2、不服补偿金额的,可提起劳动仲裁。
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积分:6730
]
回答时间:2011-05-04 14:23
汤广芝
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工伤赔偿,补缴社保,双倍工资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1-05-05 12:14
邴朝祥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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