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现年52周岁,在苏州昆山上班,于2011年3月22 日14:20左右在上班期间突然晕倒不省人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身体一向很好,无高血压、心脏病史,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为猝死。
其上有80老母需照顾,还有51周岁常年多病妻子在床,生养唯一女儿已出嫁.
请问:1.这种情况可以按工亡处理吗?
2.具体可以补偿多少?请明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