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某国营企业在07年与08年各签定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所签合同在今年6月未到期,请问如果公司要求我签第方劳动合同我拒签,而我要求公司与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不可以,如果公司如果不签第三方不在与我续签合同,我应该怎么办?还有一点,如果我所签的劳动合同公司并没有劳动局备案我与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