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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帮助. 关于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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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2081什么是编号?

求帮助. 关于劳动法

我在三月辞职. 公司没帮我加试用期三个月的金. 辞职前公司财务说帮我补缴.一次性缴纳三个月的金. 可是现在都5月份了. 他们还没缴进去. 我现在找他们,他们一口咬定加进去了. 我该怎么做?

咨询者:fa222942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02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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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5-02 18:12
魏国鹏
你有权申请劳动局依法督促公司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4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5-02 16:19
陈晓云
直接去社保查,没有可投诉或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
葛弋慧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51658496
积分:955
]
回答时间:2011-05-03 10:12
葛弋慧
未缴保险可以投诉或仲裁。
丁龙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81902600
积分:1929
]
回答时间:2011-05-03 14:37
丁龙
依法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张向锋律师
[地区:上海-虹口区
手机:15921939500
积分:3480
]
回答时间:2011-05-03 21:02
张向锋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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