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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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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1997什么是编号?

劳动争议

我是在一家外企工作的设计人员,由于一年一度的工资涨幅问题引起的大家的争议,公司领导解释说特例,我们比较气愤,在没有人组织的情况下,大家歇息了一天(各自请假),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前提下,公司要处理带头人员,可是因为没有真正的带头人员,公司就随便找了一个,要扣除组长津贴,并且还要履行组长义务,请问这么处理合法吗。

咨询者:fa222809天津
[咨询时间:201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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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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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1-05-02 11:16
魏国鹏
你们有权依法维权,其行为是正当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公司无权据此扣除你们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5-02 20:28
韩明
如果请假是按照公司的劳动规章而且获得批准,公司对组长的处罚并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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