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机动车同一80岁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我是次责,对方主责。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我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我购买的是太平洋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
那针对该赔偿情况,对于超出交强险的部份,保险公司会根据40%进行理赔,还是30%进行理赔?
我听说以前的强制三者责任险是4万元,现在还有这个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