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民事纠纷,乙没有动手打甲,不承担法律责任。乙会胜诉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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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甲方先开口辱骂乙方,并且向乙方面前凑,还要伸手打人,乙方就还手了,但是没有打到,继续争吵,乙方又抬腿踢了一下,但是也没有踢到,此时甲方身边的小姑子就告诉甲躺地上,甲才顺势躺倒,有人就拨打了110.并且把甲方送到医院检查,说心脏病犯了,后来警察把乙方传唤到派出所录口供,由于甲方的小姑子给甲方作的证,乙方没有有利的证人,并且甲方在公安局找人了,事情就变的对乙方一点利都没有了,而且还有理说不出。
甲方在医院住院区间做了全面的身体检查,还说头晕,但是乙方根本就没有碰到她身体,更不要说是头部了,请问,按照事情目前的情况,会怎么处理?算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派出所一开始询问的时候说事情属于民事案件,后来又改口说是刑事案件,到底该如何判定案件饿性质?如果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办乙方会被拘留吗?要是经过法院了,判决结果谁会胜诉?谢谢律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