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的家乡进行新村建设,由市县政府进行开发建设,对所有房屋进行动迁,其中房屋之外的附属物不知如何进行补偿,主要是农村园田地种植4亩五味子,其中有2亩多已经到了成熟期,还有2亩去年种植的,要到2013年才会产生效益。
请问该五味子地被占用如何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