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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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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1176什么是编号?

婚姻法

某甲于某乙登记结婚,但为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那种行为能解除婚姻?

咨询者:fa221666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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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4-29 16:47
向鹏
您好!
登记后即为合法婚姻。详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张向锋律师
[地区:上海-虹口区
手机:15921939500
积分:3480
]
回答时间:2011-04-30 14:47
张向锋
已经是合法婚姻,要解除有两种方式:
1、协商同意,办理离婚登记。
2、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解除。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积分:6730
]
回答时间:2011-05-04 11:40
汤广芝
双方协议的,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方不同意的,可以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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