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没到合同期就辞职了,当时老总是同意的,当时我走的时候是三月中旬,相当于一季度还没结束,我走之后的季度工资到现在了也没给我,说是我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我当时辞职都是双方协商好的,现在来说这个,说是我没有参加公司的季度考核,季度工资就不给,我应该怎么办?季度工资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