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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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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1011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还债问题

若是再婚期间父借钱,不是用于任何家庭用途,写了借条,可上面没标注写借条的日期,那离婚后他们来要债,母亲还需要还么?

按理没写日期他们就不能说是再婚期间借的共同财产,是么?

咨询者:fa221394江苏
[咨询时间:2011-04-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4-29 08:16
贾金勇
写没有写日期跟是否共同债务没有必然的直接关系,以客观事实和法院审理查明结果为准。
孙湖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手机:18047179667
积分:18263
]
回答时间:2011-04-29 08:39
孙湖
不利于持条人
余成虎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8724002421
积分:675
]
回答时间:2011-04-29 15:53
余成虎
婚姻期间的借款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否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否认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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