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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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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0869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我的房于2010年10月8日卖给某人,当时合约是定2010年10月8日交付房款同时双方一并到房管局移交产权,但是某人只交房款却无。

咨询者:fa221195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2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4-28 20:00
陈晓云
买方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4-28 20:21
吴君瑜
你可以书面通知对方。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11-04-29 10:30
程建锋
如果对方违约,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写明对方违约的事实以及你将采取的法律措施,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解除该买卖合同。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1-04-29 16:02
杨艳国
你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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