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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于2011年1月10日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行结肠癌手术,在麻醉时是一个没有执业资格证的见习者操作全身麻醉,术后出现酸碱失衡,最终致蛛网膜出血,病人伤残,这事可为非法行医吗?

咨询者:fa221097广西
[咨询时间:2011-04-2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孙红斌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700808852
积分:831
]
回答时间:2011-04-28 17:18
孙红斌
这应该属于医疗事故了,但最终需要当地医学会做出认定。
对于见习者应属于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了。
祝永根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1427548
积分:4460
]
回答时间:2011-04-30 14:16
祝永根
你好!
如独自操作的,就是非法行医,如是在其它医生的指导下操作的,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及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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