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应的证据(如其他儿子的证人证词)证明这份公证不符合事实
各位律师好:
我爷爷在2002年去世,他有五个儿子,最小儿子因为神经有问题在2000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在我爷爷未去世之前,几个儿子都商量爷爷的房产怎样分也弄了很多纠纷,因大儿子,之前有出钱帮爷爷买了单位房,最后因为纠纷大家都没再理事,这时大儿子在2001带着爷爷去了做个了公证,后来说小弟他来照看也会找回一年多时间里,爷爷过世。现在因为觉得老大这人太过分,重来没有因小弟没有回家去找过弟弟似乎当他不存在这还不算三叔本来在居委会有最低保障后离家还瞒着居委会老大领了近两年的低保。再提下遗嘱:
立遗嘱人:廖曙希,男,1925年4月19日生日,现在长沙市马王堆省储运车队。
本人于1995年11月21日购本单位福利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52.91平方米。我共有5个儿子,在当时购置房屋时我没有钱,当时5个儿子和我坐在一起协商购置房屋事宜,最后决定由我大儿子廖英明出资6000元买下单位福利分房,我及我的5个儿子一致同意,我百年后,房屋财产归我打儿子廖英明继承。
鉴于我现在年事已高,自己的生活已经不能自理,并且我还有一个残疾儿子,生活没有来源,现我所在房屋马上面临政府拆迁,经我全家协商,一致同意我的房屋财产归我打儿子廖英明继承,以后我的生活护理及我三儿子的生活护理全部由我打儿子廖英明全权负责。
立遗嘱人:廖曙希
200年2月9日
这里面日期和我爷爷的廖曙希曙字是错误的。还有这里面公证时被别人代写的里面内容也不符合事实根本没有5个儿子在场只有老大一家人。请大家帮帮我我该怎么通过法律的手段把这套房子推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