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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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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071什么是编号?

解除合同

本人从05年到现在,公司一直没签定合同和交保险,我是否可以要求即时解除劳动关系,我打报告了,、经理不批说如果要走,时间他来定,当然估计是一个月的时间内,但我现在一分钟都不想呆在这个公司了,请告诉我怎么做,谢谢。

咨询者:weiyajun河北
[咨询时间:2009-07-3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7-30 12:32
周光成
由于单位一直未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单位一直未为你交保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并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以及双倍工资。

回答

1
李凤海律师
[地区:河北-唐山市
手机:0
积分:124
]
回答时间:2009-07-30 11:25
李凤海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显然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同时劳动法规定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鉴于你的情况,只能先等一等。同时你可以提出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你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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