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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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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058什么是编号?

城中村改造补偿

赵律师:

您好!

我是山东泰安一小学教师,在村小学工作30年,在本村有一套合法宅基地并长期居住,近期居住地要进行城中村改造,改造方案规定我这样户口不在本村的不能享受与村民同等的待遇,请问这样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要求与村民享受同等待遇?请在百忙之中给予法律帮助,谢谢!

咨询者:fengyuha...北京
[咨询时间:2009-08-01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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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08-01 09:07
陈学增
1、对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的房屋土地,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着《办法》有关宅基地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2、不知您仅本人户口不在本村,还是全家户口都不在?

3、拆迁是行政行为,安置补偿是民事行为,双方若达不成该协议,可能要涉及强拆。此前务必依法提出申请,不批,提起行政仲裁或行政诉讼。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8-02 17:04
魏国鹏
村里的做法违法,你可以起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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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8-01 12:13
赵井燕
你应当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拆迁待遇,因为你的房屋是合法取得。是在村小学教书时取得。拆迁部门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且无合理性。你可依法主张权利。

沈阳赵律师:1301934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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