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爷因工伤造成残疾,在6几年就是生产对的五保户,政府成立了养老院后就有政府安排到啦养老院,在养老院病故,也没有通知我们,政府送到火葬场火化后,没有埋葬,也没有在火葬场寄存, 火葬场规定两年没有人来埋葬,视为无亲人,有火葬场销毁,关于这种情况,我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