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通过法邦网咨询相关职工事假期间单位强制个人全部(企业及个人)承担三金属单位违法后。
单位答应已经过去的一个月让我交个人部分的三金。
以后要请必须自己书面说明自愿承担个人及单位应缴纳的全部三金(都不止三金,养老,储养,医疗,房积,社会保险),说这种方式自己交就不违法了。
那么这种方式究竟是否合法?我如果写了自愿承担全部三金缴纳的保证书,是不是从法律上就得必须自己全部承担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