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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增加及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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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0523什么是编号?

抚养费增加及追索

原告诉讼请求很简单:变更抚养费数额

但是在庭审中又谈到了被告所欠的一部分抚养费

被告答辩时主张给付过孩子母亲一笔钱,主张用于折抵抚养费

法院在判决时会怎么判?仅仅处理变更抚养费还是连带折抵问题及拖欠问题一并处理?(庭审中原告也没有说明增加诉讼请求)另外,如果判决增加抚养费,起算点是判决生效还是原告自己要求的日期还是起诉之日呢?

咨询者:fa220666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27
悬赏分:
解答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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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4-27 22:31
贾金勇
既然已经开庭,建议等待法庭裁决结果。
王同林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524592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1-04-27 22:31
王同林
关键看证据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4-27 23:31
赵江涛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梅志新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810306992
积分:4459
]
回答时间:2011-04-28 09:53
梅志新
1、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主体是子女,那被告提出的给过母亲一笔钱不能折抵,因为主体不一致。
2、起算点为判决生效之日
韩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01073030
积分:3921
]
回答时间:2011-04-28 15:47
韩冰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还是等待判决结果吧,尽可能的搜集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如果判决增加抚养费,起算点是判决生效之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期间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4-28 16:52
郭军
你好!

给孩子母亲一笔钱不能抵付抚养费,起算点为判决生效之日。
祝永根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1427548
积分:4460
]
回答时间:2011-04-30 13:30
祝永根
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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