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2009年3月1号进的公司,签合同时是用铅笔签的,三份合同我一份都没拿到,都在公司那里,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2、公司以我出差7天算我旷工7天,开除了我,是否合法?
3、我进公司两年多时间未曾享受过年休,请问我该怎么去维护我应有的权益?
4、公司有时加班要加到凌晨,甚至通宵到第二天早上,请问这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