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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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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018什么是编号?

粮站事情

我买房子,买的是粮站对外买的房子,他们给我开的票,是粮站快计给开的,用的是粮站的公章,票上写的是购房款,可是他们粮站的站长被检察院的给带去了,请问我们的票受不法律保护。

但是他们房子还没有盖,请问我可不可以给粮站快计要钱,快计讲钱被他们挪用了,我们现什么也没有只有票,他们会不会不给钱,请问有没有好办法,请问我可不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我是不是可以起诉粮站。

谢谢。

咨询者:662132江苏
[咨询时间:2009-07-2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07-29 12:10
陈学增
1、粮站不是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合同无效,可依法索要购房款。

2、不能向会计要购房款,会计是职务行为。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7-29 08:56
魏国鹏
对方有违约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先力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182321157
积分:3482
]
回答时间:2009-07-29 07:29
张先力
粮站出售房屋并能开具发票,双方已构成房屋买卖关系。粮站的领导人员的更替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如果双方是预售商品房买卖,而房屋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建造,那么对方违约,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7-29 10:10
赵井燕
已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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