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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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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009什么是编号?

粮站的事情

我买房子,买的是粮站对外买的房子,他们给我开的票,是粮站快计给开的,用的是粮站的公章,票上写的是购房款,可是他们粮站的站长被检察院的给带去了,请问我们的票受不法律保护。

但是他们房子还没有盖,请问我可不可以给粮站快计要钱,快计讲钱被他们挪用了,我们现什么也没有只有票,他们会不会不给钱,请问有没有好办法。

咨询者:662132广东
[咨询时间:2009-07-2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谢灿荣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902840371
积分:4346
]
回答时间:2009-07-28 22:18
谢灿荣
你所说的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粮站经建委、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批准,建造房屋出售的,且领取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且不因开发单位负责人的涉案而影响合同的有效。如未经批准和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你可要求退款。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8-09 18:36
魏国鹏
已经回答。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7-29 09:53
赵井燕
已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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