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计划生育政策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00043什么是编号?

计划生育政策

我是居民户口,第一胎生女儿,女儿已经5岁了,想在生个男孩,会犯计划生育政策吗。

咨询者:fa219894福建
[咨询时间:2011-04-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洪翔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28602815
积分:677
]
回答时间:2011-04-26 19:50
陈洪翔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条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
(四)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没有孩子),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孩子的;或者一方为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如果您不符合上条的规定而再生一胎,就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
林月钰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559445896
积分:1820
]
回答时间:2011-04-26 21:14
林月钰
生第二胎需经过批准。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其他问题,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咨询或面谈。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1-04-27 12:22
陈福猛
违反计划生育。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可信赖的法律顾问——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