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予你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应该从2008年起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没有休年假的补偿费用.你同意续签合同时,应该在续签合同通知书上签字,而不能在终止劳动合同上签字.
我的合同在签过两次第一次是在07年7月至07年12月为期半年,第二次是在08年1月至10年12月为期3年,但是在10年年底公司通知我不续签劳动合同。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因为公司不续签要给予赔偿,那么07年那半年因为没有新劳动法颁布还有没有赔偿
2.因为公司没有在我病假期间跟我口头提出不续签的通知,直到7号我病假结束才回公司给我书面通知,没有尽到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的义务,我可不可以争取赔偿。
3.在公司工作3年半,没有休过年假可不可以争取300%的年假赔偿,因为公司只签过一份我的手头没有合同,所以我不知道合同上有没有注明员工不休年假按自动放弃处理。如果按自动放弃那么公司所有同事都没有休过年假,这个可不可以视作公司没有年假。
4.公司现在给我一个终止劳动合同和本人意愿续签或者不续签合同,我应该签那个
5.我从现在开始都需要收集什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