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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与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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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361什么是编号?

房产与继承问题

您好!请教问题:有一民宅用我公公的名字申请建了民房,因老公兄弟多怕日后有纠纷,想办过户,但房子因建筑面积超平方数,不能办房产证过户给我老公,现想用写遗嘱方式,请问只要写我老公的名字吗,需要把我的名字也写下去吗?有没有写我的名字下去差别在哪里?o(∩_∩)o谢谢。

咨询者:fa132286福建
[咨询时间: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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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14 16:05
魏国鹏
你公公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赠与给你老公,不需写上你的名字,因为你老公一方继承的财产就依法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第(四)项的规定,你老公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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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9-14 16:21
李红伟
只要遗嘱中不明确写明只归你老公一人所有,那么当你老公继承房产后,此房产就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写不写你的名字没什么太大区别。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15 07:15
刘子若
只能写你老公的名字,你老公是法定继承人而你不是继承人,但是你老师公继承的遗产你享有一半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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