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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应否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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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162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终止,应否要求补偿

律师您好 我在原单位连续工作了13年 因开奥运会的需要 原单位主业下马 后经上级公司安排 我们十几个人被调到了公司下属的另一单位工作 但新单位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劳务合同 我想请教的是;原单位并未取消建制 我们与原单位所签的劳务合同算自动终止吗?我们有无权利要求原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新单位再遇到原单位这样的类似情况 我们的经济补偿该如何算?

希望您能不吝赐教 谢谢。

咨询者:fa125102北京
[咨询时间:2010-07-0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孙红斌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700808852
积分:831
]
回答时间:2010-07-09 17:07
孙红斌
如果你们不愿意到新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7-09 20:56
郭军
你好!

应当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视为解除,可以要求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当是你12个月的工资。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7-09 21:25
牛国荣
你再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之前,原单位应该给予你解除原合同的1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另外你工作超过10以上,应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宜.
牛国荣律师于 2010-07-09 21:2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王同林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524592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0-07-10 11:10
王同林
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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