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事情你可以去试试:第一,关于证人问题,法律上的规定是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才有效。你提出的证人的目的在于证明你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证人能否出庭应该由你自己负责,法院不会主动来调查。为自己的利益作想,你应该想办法请自己的证人出庭。
第二,你是84年离的婚,那么你可以去档案馆调取自己的婚姻资料,这里面应该有你的婚姻状况证明。
你去试试看。
第二,你是84年离的婚,那么你可以去档案馆调取自己的婚姻资料,这里面应该有你的婚姻状况证明。
你去试试看。
我叫侯和平,男,55岁,中学教师,河南温县人。
我与前妻朱某于84年在温县林召乡登记离婚。我因离婚证丢失,于04年9月1日在温县民政局补领了离婚证。后与别人结婚。
08年3月,朱某以从未离过婚(03年3月,她从我租住的房里盗走了我的面包车,拉走并砸毁了我的保险柜,获取了我的包括离婚证在内的所有证件)为由状告民政局侵权,同年8月,温县法院在审理后没有确认我与朱某的婚姻状况,只以主要证据不足(民政局未向法庭提供婚姻登记档案)和违反法定程序(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不严,错填了表格)为由判决撤销了我的离婚证,并判决民政局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民政局至今拒不执行。
我多次找法院,终于今年4月份被院长乔国立告知(第一句话是“重婚罪构不成”)法院尚无有效措施强制民政局执行生效判决,他说“民政局有责任也有义务确认你的婚姻状况,不能啥事都找法院”。表示要让副院长张国军去民政局协调执行,实在不行就去找副县长,但至今没有结果。
09年8月,朱某诬陷我犯重婚罪,该院于当年11月立案,审理后仍未明确认定我与朱某的婚姻状况,对我提供的十余份离婚证明一份也没能排除,对我当庭提出的6个重要知情人一个也不去调查,只听朱某一面之词,硬是于本月初判了我的重婚罪。
我当然上诉了。但一听说为维持自己的初判,原审法院会去中院活动,我的心就特茫然。我在焦作中院没有一点关系……
请有关领导和有正义感的律师给我指点迷津。
投诉人: 侯 和 平
电 话:13603449369
邮 箱:13603449369@139.com
2010 年 6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