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父亲的宅基地以及之上的房子被占用,补偿两套房子,因为不属于遗产,不存在平分之说,应该是补偿给本村居民的,按照居民人口分配,你的哥哥应该没有份额了。
我是父亲的二儿子,父亲有宅基地一处,哥哥有宅基地一处,我并没有宅基(按我村的规矩是老大方一处宅基地,老二在父亲百年后请父亲的宅基地),1997年哥哥结婚,哥嫂一家迁居城市成为城市户口至今。我于2000年结婚,老婆孩子均为本村农村户口,我是非农户口,但自出生以来一直在村里同父母居住,户口也在本村,且在城镇无住所,我一家人户口、身份证住址均为父亲宅基地地址。2007年11月村上开发,父亲的宅基地开发,给两套房,现在房已给。由于哥哥的宅基地在前些年修国道时已经被冲,他又不是本村村民,至今村上不给他再批宅基地,他又提出父亲宅基地上开发的两套房为父亲的房产要与我平分,我不愿意,请律师帮助!
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若我哥哥的宅基方下来了,也会给两套房,我能去分吗?那我请的父亲的宅基,他能分吗?
房产是宅基地开发的产物,并非父母出资建造,应该归父母及我一家三口共有。不存在分割。若父母去世,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一家三口继续使用。
如果父亲宅基地置换来的房产可作为父亲财产继承,那么,我和哥哥等于分割了宅基地使用权,我本身应该请父亲的宅基,现在被分割了,我也没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村上的土地被政府以租代征了,已经没有地了,儿子将来也不会再方宅基了。本村人的权益谁来维护?
恳请律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