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弟)代侄(哥的儿子)卖房给我。在标准《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代理人上亲笔签下弟的名。收5000元定金,签收如下《收据》:
收 据
经双方协商同意,陈某购买王某全权代表王某某所有的华海小区a幢503,504号120.16平方套间,价格壹拾万零贰仟元。买方付过户税费,如超壹万贰仟元,双方双付一半。
现收到定金伍仟元正。
收款人:王某
2007.4.5
其后,弟说大嫂不愿卖了,要退还我5000元定金。我不同意,起诉要求过户。庭上卖方不认代理事实,我撤诉。
再后,卖方亲笔签下如下《事实陈述》:
本人(王某)及妻李某于2007年4月5日与陈某就我买卖我姪子王某某位于华海小区a幢503、504号住房签订了合同,并收取了陈某5000元定金。但我们没有按合同履行。现就其原因及事实陈述如下:
由于我大哥王哥缺钱,想卖掉其子王某某名下的上述住房,由于其事务繁忙,遂委托我代为处理卖房事宜,并征得了王某某的同意。与陈某签合同时,他曾要求出示王某某的委托,我告知其没有问题,待姪儿回来补给他。其间,由于双方的一些争议,致使合同履延误。延误期间,姪儿将卖房一事告知其母,其母表示坚决反对。我姪儿遂反悔,不肯卖房,除非其母同意。后我及哥王哥均做其母工作,始终不同意,致使买卖房屋合同无法履行。以上事实王哥、王某某均签字证明。
(以下均为亲笔签字)
证明人:王哥 王某
王某某 2008年2月 17日
现求教:上文中“由于我大哥王哥缺钱,想卖掉其子王某某名下的上述住房,由于其事务繁忙,遂委托我代为处理卖房事宜,并征得了王某某的同意。”和“我姪儿遂反悔,不肯卖房,除非其母同意。”可以认定为代理关系吗?
现在我如再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支持吗?
咨询人电话:13977916877 陈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