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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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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530什么是编号?

房屋赠与的效力问题

双方自愿签署了,房屋赠与协议,并且甲方也将房屋产权证交由乙方了,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因为房屋有贷款,而乙方一时还拿不出那些前来,所以就写了该协议,根据《民法通则》128条的规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不知道现在该规定的效力如何,有人说失效了,也有人说没失效!

那想问的是,如果写了赠与合同 而且又有了房产证在手,也就是完全符合,《民通意见》128条的规定,赠与人还能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咨询者:fjhgjh北京
[咨询时间:2009-09-0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许勇律师
[地区:广东-中山市
手机:13560699602
积分:62
]
回答时间:2009-09-09 18:38
许勇
本律师认为,应当适用新法,即《合同法》,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09-09-09 18:52
岳建民
新法优于旧法。赠与人可以在过户前行使撤销权。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09-09-09 22:03
郝江
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09-10 15:36
赵江涛
赠与人还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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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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