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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9692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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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酒店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我于4月15号向酒店递交了辞职报告,最后工作日是5月30日。

我想问各位律师如果我提前于5月1号走人的话,没有新人来接替我的班的话,可以走吗?如果酒店不放人我该怎么做?如果我自动离职的话,是不是上个月(四月份)的工资就没有了?如果酒店不发工资给我或者不算工资,扣押我的工资的话,我又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fa214389浙江
[咨询时间:2011-04-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4-26 07:26
倪振杨
不到三十天走人,用人单位可以以你旷工处理你!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1-04-26 17:41
邴朝祥
工资还是找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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