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下载购物软件, 并强制充值(并没有强制消费,但是充了钱不消费不可能),并且提出不充值便根据子莫须有的公司规定罚款。
罚款金额大概在在职公司文职工资的17%,这算不算违法行为?劳务局举报有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