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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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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9517什么是编号?

经济补偿金

我1999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于2011年6月30日到期,现公司辞退我,我要求进行经济补偿。

忘了告诉,我合同一直与总公司签订的,但一直在项目公司上班,工资也项目公司发放,现经济补偿标准,我认为应该按项目公司实际发放的标准来计算,但总公司人事部确坚持按总公司的工资标准给予补偿(总公司的工资标准从2005年我被委派到项目公司后一直没有调整我的档案工资),不知道我的要求合不合理,请指教!多谢。

咨询者:fa219070安徽
[咨询时间:2011-04-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亚林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891863893
积分:293
]
回答时间:2011-04-25 15:55
李亚林
你的理解非常正确,别忘了社保。
孟瑞杰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5155131567
积分:701
]
回答时间:2011-04-25 20:35
孟瑞杰
1、你应经工作10年,你有权在此公司干到退休,如果你不想干了那就算了,
2、经济补偿可以按照项目部的标准要求他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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