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是全额还是部分,在法律上视为应该交全额,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收回房屋,你的行为不属于违约。
您好,我家的房子去年10月20日租出去的。您好,我家的房子去年10月20日租出去的按季度付房租,一个季度5400。
正常来说应该是13号付房租。正常来说应该是13号付房租一月份的时候,一直到27号才付上房租。
4月13号仍然没有按时付房租,而且拖到16号付了3900,后来又付了1000,但是至今还有500没有付。
租赁合同中有一项条款大概是拖付房租一个月,房东可以收回房子,不算违约。
但是没说是全额,还是部分。但是没说是全额,还是部分我想咨询的是,第一:如果到5月13号,剩下的500元钱还没有付给我,我能否收回房子。
是否违约?
第二:租赁合同中说,如果承租方拖欠房租,属于违约。
那么我可不可以扣他的押金?1800元,我能全额扣,还是扣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