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涉及的房租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99416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赁涉及的房租问题

您好,我家的房子去年10月20日租出去的。您好,我家的房子去年10月20日租出去的按季度付房租,一个季度5400。

正常来说应该是13号付房租。正常来说应该是13号付房租一月份的时候,一直到27号才付上房租。

4月13号仍然没有按时付房租,而且拖到16号付了3900,后来又付了1000,但是至今还有500没有付。

租赁合同中有一项条款大概是拖付房租一个月,房东可以收回房子,不算违约。

但是没说是全额,还是部分。但是没说是全额,还是部分我想咨询的是,第一:如果到5月13号,剩下的500元钱还没有付给我,我能否收回房子。

是否违约?

第二:租赁合同中说,如果承租方拖欠房租,属于违约。

那么我可不可以扣他的押金?1800元,我能全额扣,还是扣一部分?

咨询者:fa218911辽宁
[咨询时间:2011-04-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25 12:54
魏国鹏
没有约定是全额还是部分,在法律上视为应该交全额,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收回房屋,你的行为不属于违约。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丹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940998322
积分:1490
]
回答时间:2011-04-27 11:56
李丹
从押金里扣500,解约理由不充分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