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你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我于2010年11月在步行街按揭购买门面一间,面积43平方米——经过销售部.开发商.有关人员.公证处等签字盖章生效。
于2011年元月在开发商有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建行办理了按揭手续。
转眼三个月过去了,按揭迟迟没有办下来,时至今日,开发商却通知我,他卖向我的门面在卖向我之前已经在建行抵押——他说当时没有与销售部沟通好,现在他只能用其它门面再去建行抵押,把我所购买的门面换出来,继续维持买卖合同。
我想请问,他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其因延误我时间而赔偿损失;我是否可以终止合同,要求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