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患病,我向单位请了事假回家照应,但是请得时间较长有9个月,但是领导都同意了,手续齐全,我自己也流了复印件。
但是没几天突然通知我按照单位及个人三金全部自己承担,有2万多。
说是都这样。说是都这样但是居前在人事部门了解我单位事假只要交个人养老部分费用的,现在居然老总一声招呼就按照这个执行。
这样合法吗?我能根据法力力争吗?该向哪级部门援助!